医疗保险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4 23:12: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乌鲁木齐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慢性病中大病报销比例提高2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5%,进一步提高各族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退休人员住院,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95%。

二、调整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

三、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精神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6种慢性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90%。

四、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调整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5%调整为65%。

五、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政策范围内,一类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恶性肿瘤、白血病、肾功能衰竭、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80%,取消慢性病10元起付标准。一类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4000元。

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70%,取消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10元起付标准。

王建伟介绍说,此次主要结合乌市参保人员医疗总体待遇负担水平进行调整。例如住院报销比例普遍上调了5到10个百分点,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慢性病中的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20个百分点。这将进一步提高乌市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就医负担。

“以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为例,以100元就医费用作为计算,按照老政策,如果全是甲类药品按70%比例可报销70元,如果全是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也就是10元,剩下的90元按70%可报销63元;新政策实施后,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5%,也就是自己先行自付5元,剩下的95元纳入报销范围,按照80%的比例可报销76元,慢性病百元费用比之前多报13元。根据慢病患者用药构成不同,平均报销比例范围在76%-80%之间。”王建伟说。

“同时,针对慢性病中的大病,此次有6个病种的报销比例也从70%提高至90%,是一个幅度比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去年推出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后均按照70%报销。新政策实施后,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将按照90%报销,体现了医疗保险政策对大病群体的医疗保障倾斜。”王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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