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2 04:00:4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西宁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

农村居民: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1、参保职工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2、参保职工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3、异地人员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申报流程

4、本地人员门诊大病:

本地人员门诊大病

城乡居民

1、居民门诊大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家属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盖章)→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大病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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