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合肥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02:36:53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问你介绍关于合肥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主要包括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相关信息。

一、合肥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1、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不含港、澳、台)

报销时间:抢救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终结一个月内报销

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医院结帐一次

报销地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电话:0551-63536111)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病历(盖有急诊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住院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2、异地转院(诊)

转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2)、本市参保职工异地转院(诊)先在住院的三级医院办理申请后,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如遇紧急情况,须在一周内补办转院(诊)手续。

(3)、因故需更改转院医院,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转院(诊)须在指定转往的医院本部治疗,分部或协作病房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人员在转入医院一次住院终结后,按定期复诊医嘱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前携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报销时间: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转入医院中途结帐

报销地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电话:0551-63536111)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异地转院(诊)申请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异地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一个月时间内报销,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领款须知

1、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银联卡:

(1)患者本人领取时,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2)代领人领取时,需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和代领人身份证前往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指定银行领卡。

2、已办理过银联卡的患者再次领取报销费用时凭卡直接在徽商银行领取。

3、领款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安庆路79号)

二、合肥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

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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