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甘肃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7 11:30:38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甘肃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甘肃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万元为彼标准进行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执行时间: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有关政策停止执行。兰州市医疗保险局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政策及经办事宜由省医改办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进行解释。
  同时,参保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手续在市医保局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补偿标准:基本医保一个参保年度报3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为,依据《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万元(包括住院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的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封顶2万元。 补偿流程:保险公司在便民窗口再次报销
  补偿流程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的住院结算流程不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流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城镇居民医保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2015年起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便民窗口予以再次报销。
  所需资料:分普通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
  普通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两种情况的大病保险补偿所需资料各有不同。
  普通住院: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意外伤害住院: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得了重大疾病,后续的治疗费用是一笔非常大的经济负担,国家为减轻居民的患病的经济负担将一些重大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畴之中,其中纳入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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