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湖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9:29:3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那么2018年湖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2018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8日召开“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布会,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阮力艰介绍,湖北省医药卫生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目前,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5%。

阮力艰提到,湖北省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深化医改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目前,湖北省共成立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健康联合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五种模式医疗联合体495个,覆盖89个三级医疗机构,185个二级医疗机构,960个一级医疗机构。省常住人口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为30.76%,重点人群签约率为46.52%。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17年的人均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6.5%,大病保险受益人次达50万。湖北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到800种,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4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达到25%以上。目前,全省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标准。

阮力艰表示,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两控四改”的思路,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药品虚高价格,抓实改革基本医疗、基本生育服务模式,健康管理运行机制,诊疗服务协作体系,着力创新医改湖北路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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