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西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流程相关说明(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9-19 06:44:36

如今西藏很多人都在缴纳社保和医保,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相信很多人到现在还分不清楚。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政策。然而社保是城镇职工或者说是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参加的。那么西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西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整理了关于西藏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以上海市为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具体为: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具体为: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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