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海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流程相关说明(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9-20 06:33:08

如今海南很多人都在缴纳社保和医保,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相信很多人到现在还分不清楚。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政策。然而社保是城镇职工或者说是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参加的。那么海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海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整理了关于海南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一、封顶线:15万/年

二、起付线:800元/年

三、报销比例

(一)普通疾病

1、海口市、保亭县:60%;

2、其他市县

(1)转诊:60%;

(2)非转诊:55%。

(二)意外受伤

1、非他人因素导致:50%

2、无法判定责任人或责任认定后责任人无能力赔偿:40%

注:

1、正常分娩定额报销500元;

2、意外受伤报销必须提供“意外受伤审批表”。

四、报销规定

(一)药品

1、甲类

(1)非进口:全额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2、乙类

(1)非进口:没有限制条件的纳入报销;有限制条件的须满足限制条件才能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3、丙类:自费

(二)诊疗项目

1、床位费:30元/天纳入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2、甲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全额纳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3、乙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先自付10%,剩下部分进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4、丙类:自费

(三)材料

1、甲、乙类

(1)单价500元~1000元,先自付1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2)单价1001元~5000元,先自付1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3)单价5001元~10000元,先自付2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4)单价10001元~20000元,先自付2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20001元~30000元,先自付3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3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部分自付,30000元以下部分参照(5)报销。

2、丙类:自费

五、不纳入医保报销项目

(一)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材料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r、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类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六、不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应由政府另行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

(三)应用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医疗事故及交通意外由责任方承担赔偿的医疗费用

(五)因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美容、非功能性整容、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费用。

(六)在境外或国外产生的费用

(七)已经获得政府主办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医疗费用

(八)医疗费用中享有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

(九)医疗费用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

(十)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十一)其他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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