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南宁职工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计算方法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5 02:08:46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异地工作,有为梦想到异地打拼的年轻人,也有为何子女团聚而长别家乡的老人。那么这些随迁养老的爸妈、在外打工的你医保异地直接结算到底怎么办理?2018年南宁职工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计算方法说明又有哪些内容?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比例

(一)异地住院就医支付范围。

1.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支付范围。按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2.自治区外异地就医支付范围。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未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按上述第1点执行。

(二)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4.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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