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如何参保?
记者从该科了解到,根据2017年州政府印发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应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2018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可参考2012年州政府印发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中指出,女性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随其母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中则规定,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随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分娩出院后至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缴费信息记录到个人。集中登记缴费时限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截止时间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缴费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医保参保相关工作现由各街道办事处以年度形式集中登记缴费办理,因此,家长为新生儿办理2018年度医保的,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于12月31日前前往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如果2018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要补办2017年度医保,家长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恩施市民之家人社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且以后错过集中登记缴费办理期的新生儿医保手续都需前往市民之家办理。”该科工作人员介绍,居民也可通过湖北地税APP为已参保婴幼儿缴纳保费,但未初次登记办理的则不可通过此方式缴纳。
参保婴幼儿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该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与成人一样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的70%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和日间手术费等费用,30%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一般诊疗费等费用,具体报销管理办法由州人社、州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可享受的待遇主要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2万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报销限额为10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起付标准为州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县市级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含专科医院);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县市内一级及以下(含专科)、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5%,在州级二级(含专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等。
但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未经批准从县市直接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降低8个百分点;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2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未经批准转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在省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