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十堰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9 12:54:48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婴幼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在全民医保的覆盖范围内。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年轻家长对给婴幼儿办理医保知之甚少,耽误了正常参保缴费,影响了婴幼儿享受医保待遇,增加了年轻家长医疗支出负担。

那么,家长该如何给孩子办理医保?医保对孩子又有哪些保障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现状:婴幼儿医保参保率较低

据了解,2009年,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时,就把婴幼儿涵盖在内,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年轻家长对给婴幼儿办理医保知之甚少,导致参保率较低。

“由于孩子出生后没办医保,宝宝1岁时,生病住院花了一大笔钱。”家住北京路一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当时办了医保,就能报销一部分了。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孩子的医保必须等孩子上幼儿园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孩子今年4岁,医保是他3岁上幼儿园后,学校统一要求办理的。”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家长都是等到孩子3岁上幼儿园,才知道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有不到两成的受访家长,在孩子出生后为其办理了医保。

婴幼儿如何参保?

记者从市医保局医管科了解到,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此外,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缴费期原则上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学生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享受医保待遇的起止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按学年缴费至今年8月底的参保学生,在今年9月至10月缴纳2017年度剩余月份医保费的,可正常享受今年9月至12月的医保待遇。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保卡窗口负责人表示,婴幼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社保卡,办卡时需提供婴幼儿户口簿办卡人页复印件1份及一寸白底彩照一张。社保卡由省人社厅统一免费制作,制卡周期为6至8个月。

办卡地点:十堰市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47号窗口。

参保婴幼儿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门诊

婴幼儿参加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与成人一样。也就是说,婴幼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缴费时出示社保卡,也能享受到医保门诊报销待遇。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报销。”市医保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婴幼儿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为850元),医保基金报销50%,限额为200元(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为400元);50元以下、450元(85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住院

市医保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居民在定点医保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对象为12万元)。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5%、75%、65%。精准扶贫对象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重度残疾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

此外,城乡居民患病就医,使用符合国家、省制定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中规定“甲类”支付范围的,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符合“乙类”支付范围的,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要想让孩子享受到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在孩子入院前,家长就要给孩子办好社保卡;入院后,家长首先要做的是为孩子的社保卡联网。”市医保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孩子的社保卡联网,就相当于将孩子的住院信息与市医保局的网络链接,这样,孩子在住院期间进行的每一项治疗、花费的每一笔费用,都会被记录到网络系统中,出院时即可“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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