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阳泉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5 21:28:36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阳泉2016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上调,关于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为进一步提高阳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日前,阳泉市确定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即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人?年。由380元提高到420元,82.38万参保居民受惠。

今年,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省属大学生180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市属大学生90元),县级财政补助45元。

提高标准后,阳泉市82.38万城乡参保居民将受惠,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3.46亿元。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解读|阳泉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

为了确保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阳政发[2007]32号)和《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试行)》(阳劳社险[2007]18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问题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6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在原基础上做相应调整。其中: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00元。2016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

二、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的时间问题

按照《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试行)》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到社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

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6年1月31日。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6年1月份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从2月1日起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从2月1日起,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2016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新生儿参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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