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职人员支付呢92%,医保退休人员支付94%。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支付90%。
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参保人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
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一)起付标准
除学生和未成年人外,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院3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二级医院1000元。
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其中,参保人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参保人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每3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特别规定除外)。
(二)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具体为:
1.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连续参保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出院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其中参保人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