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刘女士是江西省吉安市的居民,全家都参加了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10月份生下一个早产儿,需要住院治疗。她想咨询新生儿能不能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带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缴费多少?
解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视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需要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带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用补缴参保费用,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6〕24号)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参保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
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毕业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可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未成年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回国人员、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不实行补缴规定)。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孩子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