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蚌埠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4 18:40:47

1、新生儿居民医疗关爱通道是指出生90天内且及时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已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2、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在入过户口后,可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卡)及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的照片到户籍所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非本市户口但常住本地的居民可在常住地申请办理。

社区的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生儿报销

新生儿医疗报销比例“因地而异”,不同的城市,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以某市为例

1、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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