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人均缴费由20元提高到50元,成年居民由100元提高到12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依然是35元/人/年。
按照政策规定,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城镇就读的中小学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和高校在校生等,都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构成,政府给予每个参保居民每年380元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和慢性病门诊。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医保的封顶线为:学生及未成年人20万元,成年居民15万元,特殊病20万元。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根据不同的费用分段予以大病补偿,上不封顶。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三类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校中小学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在人均缴费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50元/人/年;成年居民在人均100元基础上提高20元,达120元/人/年;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依然是35元/人/年。
据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缴费手续,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底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