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贵州农村医保报销比例,贵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21 20:59:00

贵州医疗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已经实现“一卡通”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的办法,也可以通俗地称“医保一卡通”。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省“医保一卡通”。

据了解,我省于2013年正式出台《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辖区内跨市、州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仍按照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具体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纳入本办法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异地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未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其中还规定,所有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省和市、州,可在其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解释,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后,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而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则需要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指定范围的医疗机构就诊。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延伸阅读:

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

2、领取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3、办结完成,领取支票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

城镇职工:

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申请报销。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办理地址

贵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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