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河北退休人员医保怎样办理,河北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8 21:26:56

一、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

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自己掏钱比例,不好说,自费部分全部自己掏钱,门槛费全部自己掏钱,乙类费用先自己掏钱10%,再同甲类费用一起,自己掏钱20%左右。很复杂吧!其实电脑系统会自动算的。医保住院时,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因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如果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报销公式:[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8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中直、省直所有驻石市区(不含矿区,下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全部在省本级的中直、省直企业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列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第五条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均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河北省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机构,其相关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参保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七)负责驻石市区中直、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八)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九)指导全省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登记;

(三)负责医疗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的领取、换发、补发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职工有关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事宜;

(七)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有关医疗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或确定专人负责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职工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医疗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党政机关、原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原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原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原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用财政拨款以外的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均以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及其以上的,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停薪留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或聘用单位负担,由保留其行政关系的用人单位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5%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于当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按照年度预算划拨。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单位每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适当提前15日至20日,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转让、租赁、承包经营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无接收或无继续经营者,按用人单位破产的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要为在职职工缴足1年和为退休人员缴足以后所需(计算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七条按本细则正式实施时间计算,职工参保年限男满30年60岁、女满25年55岁(工人女满20年50岁)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年限不足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河北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从今年起,我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医保缴费额度高了,待遇也将随之水涨船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我省个人缴费今年涨30元按照规定,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市、县财政补助按照规定配套比例配套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涨了,个人缴费今年也有所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平均)不低于120元。由于医疗保险目前是市级统筹,各设区市情况各不相同。个人缴费标准未达到的市,要尽快调整缴费政策,落实个人缴费责任。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实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合理制定及以后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方案。石家庄市目前实行的缴费标准因人群不同而略有不同,其中高校在校大学生最少,每年20元;劳动年龄段的参保居民缴费最多,从160元到280元不等。今年住院可报销四分之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缴纳的钱多了,意味着医保待遇也将提高。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河北省将适当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的形成。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政策要求,河北省要及时调整在校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提高在校大学生参保积极性。目前石家庄市在校大学生按学年参保,每年每人缴费仅20元。针对新生儿的特殊性,河北省要制定合理政策,及时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目前石家庄市新生儿参保可不受集中参保期的限制,全年均可办理参保手续。按照要求,河北省还要继续做好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参保资助工作。目前,石家庄市该群体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今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是保基本,碰上大病重病则要靠大病保险渡难关。按照要求,河北省今年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尚未完成招标工作的市、县,要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同时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工作。石家庄市自2013年首批实行大病保险政策,让患大病的参保居民多一重保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石家庄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才能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呢?

据介绍,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

目前,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万元。也就是说,居民住院后,在医保目录内花掉的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超过了2.5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了。参加省会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再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石市目前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2.5万元-3万元赔付50%

3万元-6万元赔付53%

6万元-9万元赔付56%

9万元-12万元赔付60%

12万元-最高限额赔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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