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2019年~2020年苏州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

发布时间:2023-09-17 01:57:10

近日,《苏州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2020年)》(下称“规划”)正式出台。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到2020年,苏州城区和城关镇将“以步行10-15分钟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万-10万人口将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

  据统计,至末,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9.19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46.11万,城乡居民医保133.33万,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市区共有医保定点单位1070家,其中医院8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8家、门诊部(诊所)141家、卫生所91家、护理院23家、零售药店440家。平均每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6019名参保人员,平均每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8618名参保人员。遍及城区、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单位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基本适应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需求。

  根据该规划,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以城市格局变化、行政区划设置、城乡分布特点、参保人群密度的差异及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参数,按需规划,合理布局。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分钟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万-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每5万-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药店设置主要根据区域面积及道路距离、区域人口数量、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区域性质和定点机构级别,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并在规划总量内按年均衡增加。

  坚决查处违规医药机构

  规划明确,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为相对控制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二级以上定点综合医院,以现有医疗资源调整为主,依据实际情况,适量支持专科二级及以上医院定点。环路以外为相对稳定区,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适度增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

  规划期内将保留现有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所)、诊所等,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

  零售药店总体规划为655家。其中姑苏区规划150家(重点在新城区增加);工业园区规划120家;吴中区规划170家;相城区规划130家;高新区规划85家。

  市区医保定点机构在合理布局基础上,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展开竞争,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或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对准入必备条件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通过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原有定点协议管理单位因违规或在年度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终止协议后,可在该区域其他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中择优填补。

  将严格贯彻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将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采取限期整改、级别降低、暂停协议、终止协议、扣回违规费用或处以罚款等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坚决终止协议,同时对定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立医保诚信记录制度。

  综合医院新增31家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6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5所,其中工业园区1所(苏州独墅湖医院)、高新区1所(苏州市立科技城医院)、吴中区1所(吴中人民医院)、相城区1所(相城人民医院)、民营三级医院1所。

  ●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相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

  ●一级综合医院:

  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新增。

  中医医院新增1家

  ●全市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1所;

  ●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以中医特色为主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专科医院新增24家

  全市各类专科医院按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专科类别设置,保留现有39所,总量控制在70所以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

  全市设置儿童医院2所,迁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保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部。

  ●妇幼保健院:利用可调整地块资源,新建1所市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各县级市应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医院;

  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住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保留3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新增1所。

  规划期内如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精神病医院:设置8所,其中保留7所,吴中区新增1所。

  ●肿瘤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2所,新增2所。

  建成苏州市质子治疗中心,肿瘤床位200张。

  ●康复医院:设置13所,其中保留5所,新增8所。

  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口腔医院:设置10所,其中保留6所,新增4所。

  规划期内建成一所三级口腔医院。

  ●眼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耳鼻喉科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1所。

  ●骨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其他专科医院:

  设置12所,现有美容、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留现有6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乡镇卫生院。

  ●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分钟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老年护理机构新增20家

  ●护理院:设置50所,其中保留现有34所,新增16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

  ●老年病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现有1所,新增4所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区。

  门诊部、个体诊所不新增

  规划期内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域现有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

  其他医疗机构新增14家

  ●采供血机构:保留苏州市中心血站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分站,保留常熟单采血浆站。

  ●急救中心:吴江区急救体系并入苏州城区网络。完善院前急救站布点和建设,急救调度实现全市联网。

  ●医学检验机构:设置15所,其中保留6所,市区新增4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集中消毒供应机构:设置7所,其中保留2所,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新增1所。

  ●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待国家关于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的建设标准颁布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方便社区服务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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