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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尾市新生儿落户政策,汕尾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6 08:18:43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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