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芜湖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芜湖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16 18:26:39

安徽2017年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

  据新华网报道,11月5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到2017年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届时,“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显著减少,大病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城镇参保职工将纳入大病保险

  目前,安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该制度从2013年试点,提前实现了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众、新农合参合群众的全覆盖。

  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一个重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城镇参保职工大病保险。

  “在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扩大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

  这也就意味着,在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同时,逐步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患者有望享受到制度实惠。

  分段补偿比例不少于50%

  《实施意见》明确,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分段补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

  较高的报销比例将能够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还将更加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并与民政部门共同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的精准性。

  到2017年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提升大病保险的承办能力和水平,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网络优势,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简化报销手续,2017年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我省大病保险继续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悉,将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延续了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做法,也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工作部署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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