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8 09:11:56

 政府工作报告在5日正式公布。其中,在保险发展方面,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另外,在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

  其中,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手段。目前云南、深圳、宁波等地方巨灾保险试点已相继启动。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事实上,去年在应对灾害事故方面,商业保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对于推动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此前也表示,将抓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要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

  在大病医保方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来,政府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居民大病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提出要在“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在农业保险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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