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2019年或将启动实施医保整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4 22:20: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力争在2017年启动实施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要立足于基本保障、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整合的省(区、市)要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地区确保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启动实施。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地区,也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建立统筹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为今后统一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针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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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城乡医保要警惕农民参合率下降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从国家层面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体化建设。文件提出要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六个方面实现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并通过整合经办机构和创新经办管理模式,理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体制;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服务效能。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对现行城乡二元体制的一次实质性突破,标志着迈开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保合一”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有三大优点。首先是资源的整合。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具体的经办业务上具有较高的重叠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设,实际上是重复建设,浪费了部分资源。通过整合医保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办公资源和相关信息,有助于降低管理和经办成本,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服务效率。其次,是经验的整合。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设在两个部门,平时的工作交集不多,缺乏相关经验的相互借鉴和交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后,随着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合并,打破了壁垒,降低了相互交流的成本,有助于相互取长补短。第三,有助于降低看病难度。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可以实现在市级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房直接报销,而新农合的直报范围大多数局限在县级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上不能在药房报销),前者的直报范围显然比后者大。因此,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群众??尤其是农民在更大范围内报销。

  尽管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存在以上三大优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筹资问题。由于城镇职工的医保基本上是采取自动筹资,多数在工资发放之前就提前划转了,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则还需要基层组织负责筹集,因此,一旦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农民筹资进度将有可能会拖延,也不利于医保惠民目标的实现。针对新农合筹资成本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部分地区在试点农民自动缴费模式,但以目前农民的意识、能力和处境等方面看,实行农民自动缴费的筹资模式还不具备普遍的适用性,没有了基层组织的动员,农民的参合水平将大大降低。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警惕因为整合城乡医保而导致农民参合率的下降。

  第二,补偿问题。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而且由于城市反哺农村,各级政府都比较侧重于对农民进行补偿,降低农民负担,因此新农合的补偿水平往往最具优势。同样的疾病却不能享受同样的补偿政策(补偿政策的差异化),这种整合在短期内可能会面临质疑的声音。如何保证城乡医保并轨的同时,坚持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也是政策需要充分考虑的。

  第三,监管问题。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管主要是由社保部门集中监管,而新农合则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相对分散监管。从服务群众的特点和医疗机构的分布特征来看,农村比较适合分散监管,而城镇则比较适合集中监管。一旦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以后,如何兼顾城乡自然差别,对于新的医保监管机构将是一个大的考验。从目前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的状况,以及从医保监管机构的人员素质等基础条件来看,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合并后医保监管问题不可小觑。

  此外,整合城乡医保制度还面临“管办”问题和政策可持续性等现实挑战。统一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意义重大,优点明显,但是也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的“医保”制度实际上是比较偏向于对农民进行制度性的保护的,是国家利用财政杠杆进行利益在城乡之间再分配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当然,从长期来看,拆除这个制度性的二元结构是很必要的。但是在短期内,对于占中国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地区农村来说,以及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的贫困地区农村来说,要尊重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困难,同时要采取逐步推进的策略,在意见实施过程中不能造成农民现行补贴标准的降低,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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