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保报销范围:
1、床位费:离休干部住院治疗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天、超出部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每天低于80元的据实结算。
2、药品: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参考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南省离休干部保障用药补充目录执行。
3、诊疗项目: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基础上,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及所需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医疗项目费用、病房空调费、门诊煎药费、急救车费列入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离休干部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除急诊抢救外,离休干部应当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
2、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其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负担。
3、离休干部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非正常性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离休干部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我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医保报销程序:
1、长期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应填写《郑州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备案表》在居住地附近的三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所发生的的费用个人先垫付,就诊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报送市离休干部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1)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和专用处方本;
(2)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出院小结);
(3)费用清单;
(4)费用票据;
(5)出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