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14:20:0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出炉——补助的更多了,报销的更多了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等提出了明确部署和安排。

  为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为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有关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通知》,对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的320元。,国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人均3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是建立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保证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实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完成医改“十二五”规划的提待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好新增筹资,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强化城镇居民医保管理服务要这么做

  为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强化管理服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巩固和完善市级统筹,探索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定期对基金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结余等关键性指标;做好基金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基金监管职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

  强化医保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和服务;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做好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安全;逐步形成支持城乡联动和跨地区协作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各地还要积极稳妥推进其他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建设;规范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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