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农村医保补偿范围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04:05:41

  一、大病补偿:

  1.镇级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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