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2019年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医疗保险有哪些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23-09-17 10:15:50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社保的养老部分需要累计缴纳15年,医疗是累计缴纳男25年女20年,退休年龄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报销,但是需要注意,医疗部分: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0-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缴费年限了。  到了退休年纪,医保参保(工龄)30年(女25年),就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了,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补缴,之后就可以不用交钱了。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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