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所批病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使用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需先行自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