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2019年抚顺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23-09-15 14:27:01

明年抚顺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近日,从抚顺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支付,最高提高至85%。

缴标准提高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中,正常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620元,其中政府补贴360元,个人缴费26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贴470元。

  成年居民中,正常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660元,其中政府补贴360元,个人缴费30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贴435元;重残的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政府补贴505元,个人缴费80元。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中,正常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30元,其中政府补贴360元,个人缴费7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贴360元。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低保户、老年人、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中的重残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老年、成年居民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5%。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在本市(县)专科及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至80%。

  老年、成年居民在本市(县)专科及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全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老年、成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未成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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