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5 21:04:38

职工医保报销指南

  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现场结算,但六种情形下发生的个人全额现金垫付费用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是哪六种情形呢?如何报销呢?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局/北京医保局

  【咨询电话】:010-12333

报销情形:

  1、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企业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急诊未携带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手工报销费用,例如异地安置。

报销资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住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住院需提供);

  8、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急诊处方底方(门诊需提供);

  9、报盘文件;

  10、《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治疗)。

  12、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情形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情形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情形3:企业欠费情况说明及补缴费用发票;

  情形4:急诊诊断证明书;

  情形5: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材料;

  情形6:异地安置人员情况或单位提供的出差或探亲说明。

  报销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京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即可。。

【最新问答】

  【问】:前几天不小心丢了社保卡,现正在补办。不知补办期间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答】:根据规定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参保人可以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北京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650元。

  【问】:单位前两个月因资金困难,导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所以上月住院费用没有现场结算。现在单位已经办理了医疗保险补缴,我上月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参保人备齐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全额结算证明、报盘文件及企业欠费情况说明及补缴费用发票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即可。

  【问】:公司总部在北京,但为了拓展业务,我被派遣长驻武汉,已经办理了北京医保异地安置。上月在武汉生病住院了,住院费用还没有报销。不知道到北京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规定北京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机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须提供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全额结算证明、报盘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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