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17 04:49:42

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规定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

  (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

  (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

  (3)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4号)

  (4)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56号)

  (5)《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社保〔2008〕62号)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否一致?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参保年度,计算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即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08年下半年度为政策过渡期。

4.哪些人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要按什么标准缴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各类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

6.各类人员怎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城乡居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领取失业金人员:从领取失业金当月起,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全部医疗保险费。

  (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可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退休后医保费缴费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院医保费一次性缴纳,门诊医保费按月缴纳或住院及门诊医保费均按月缴纳。

  (6)一次性缴纳住院医保费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可选择由村(居)委员会办理门诊参保缴费手续,或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以后还可以参保吗?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其医保待遇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8.参保人身份变更应如何接续参保关系?

  参保人因工作变更等因素造成参保身份变化的,新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在停保后2个月内接续参保关系,停保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上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

9.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怎么过渡?

  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08年7月1日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完成住院部分缴费,可按连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第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部分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参保并足额缴费,可从2008年10月1日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2008年10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第三个月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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