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报销及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2 03:22:47

  问题:退休人员住院补助的问题

  我父亲今年已81岁了,今年4月第一次在中心医院因脑梗住院自己负担1370元,今年6月第二次在大连港医院因膀胱肿瘤住院个人负担819元,今年7月第三次在医大一院因膀胱肿瘤住院个人负担10682元,按照大人社【2015】109号文件规定,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应该有补助,可出院结算上个人负担补助为0.不知是怎么回事。

  回复:您好:按照《关于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大劳发【2015】109号)的规定,年度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此项补助无需办理,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医保结算系统会自动累计您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额,当累计超出5000元时,超出部分将自动按比例计算补助额,生成的补助额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减轻住院患者个人负担。

  截止七月底,今年您父亲共住了三次院,医保内自费部分未超出50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补助是对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不包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愿您父亲早日康复!

  回复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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