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扬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及报销条件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7 05:11:52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支付限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

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0001元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提示:

1、退休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70%支付;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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