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一、受理范围:
1、长住异地的工作人员(其中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须参保一年以上);
2、异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社会保障卡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珠海市四大银行的存折(中-行、农-行、工-行、华润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驻异地的须由本人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
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暂住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
③居(村)委会证明;
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退休待遇、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①回籍贯所在地居住: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②在居住地购有属其本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③投靠在外地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亲属单位开证明。
三、办理程序:
参保人填写《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一式两份)(分在职、退休)后交社保工作人员受理,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核准,核准后该表由社保工作人员存留一份,另一份交申请人保留。
四、注意事项:
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必须由医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