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参加枣庄医保的市民都知道,大病保险是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可以再次报销。因此,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综上可知,枣庄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是分情况的,所以参保市民在办理报销业务时需仔细阅读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成年居民及其随迁子女。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