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哈尔滨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办理大病卡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9 19:37:57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1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将提高财政补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2019 年新增财政补助 30 元中一半(15 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2019 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 55 元提高到 70 元(70元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个人不需缴纳)。

上述提高的门诊和住院待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1、降低起付标准

2019 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 14000 元降为 12000 元,困难人员按50%执行为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 6000 元执行。

2、提高支付标准

2019 年整体提高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保“三项目录”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报销标准,

一档缴费的,0—15 万元(含 15 万元) 的报销比例统一为 60%,15—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 65%,20 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 70%;

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由 55%提高至 60%。

一档缴费的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二档缴费的年度报销封顶线为60万元。困难人员、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上不封顶。2020年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统一执行原一档缴费的报销标准。

3、大病保险合规费用

合规费用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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