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四川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到位及发放时间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3 12:14:55

养老金一直都是我们退休人员非常关注的事情,因为它是我们老年生活的一种物质保障。所以对于养老金的一些政策调整,大家应该要及时关注的,免得自己错过了一些有利的事情,或者是弄错一些事情,到时候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就很麻烦了。今年国家已确定养老金上涨5%,这只是个大原则,到底怎么涨,涨多少,何时涨,以及发放到位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四川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到位及发放时间调整最新消息。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 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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