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上调比例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17 23:29:22

谈到养老金,我相信我们都很关心。今年我们的养老金福利也已连续15年完成。我相信这对老年人来说非常开心。本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5次调整。这也是机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四次同步调整。?考虑到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升和工人工资的增加以及养老基金的支持能力,国家已确定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那么具体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上调比例多少呢?本文为你解读关于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方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24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人社厅函 〔2019〕1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 “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企业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 (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 (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云政发 〔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 (市)于7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0871-671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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