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上调比例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18 00:36:15

谈到养老金,我相信我们都很关心。今年我们的养老金福利也已连续15年完成。我相信这对老年人来说非常开心。本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5次调整。这也是机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四次同步调整。?考虑到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升和工人工资的增加以及养老基金的支持能力,国家已确定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那么具体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上调比例多少呢?本文为你解读关于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方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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