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那么青岛退休金上调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整理最新的青岛退休金上调方案的政策解读。
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另外,青岛将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5%左右,实现职工退休待遇“十五连增”。
7月2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今年青岛市将按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上下限,从1月1日起进行缴费清算。
青岛市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适用新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将减轻其负担,相关企业也将降低成本,尤其是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明显。
此次政策调整后,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更大,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
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降低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养老金水平。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省还将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过渡措施出台前,青岛市待遇计发方式暂时不变,将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5%左右,实现职工退休待遇“十五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