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山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最新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0 14:57:30

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事关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理解和诉求。怎样更能兼顾公平和效率,也考验着顶层的大智慧。浙江近年来的做法就很独特。先出征求意见稿,然后再最终定稿执行,今年也不例外。那么山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呢,以及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

山东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暂未公布,小编预测与2018年政策大体相当。以下是2018年山东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可先参考!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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