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对这些退休人员来说很重要,养老金的多少,决定着老年生活的幸福程度。对于老百姓来说,养老金是他们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物价会上涨,那养老金会不会上涨呢?从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上涨吗?听听专家怎么说。我们老的时候领到多少养老金,得看我们年轻时交了多少社保。社保缴纳是有不同的档位的,简单来讲就是你每个月交的社保钱越多,以后每个月能够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由于郴州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暂未公布,不过上调幅度和2018年相当,所以小编整理了2018年郴州退休养老金相关上调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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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养老金调整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目前也有不少省份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
而据长沙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长沙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135元。
10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人社局获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给予城乡低保人员缴费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县实际,长沙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元。
长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10月底,包括从1月开始上调的5元省级基础养老金在内,所有的基础养老金调整部分将全部调整和补发到位。
基础养老金第九次上调
此次上调是长沙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第九次上调,惠及全县近12万城乡居民。
此标准比长沙市其他地区高5元每人每月,也是全省最高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2017年、2018年、、2020年元月起,领取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将分别达到160元、170元、180元、190元。
长沙县从2009年11月份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级财政共计投入11亿元用于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10亿元用来发放基础养老金,1亿元用来进行缴费补助和特困群体政府代缴(同年,长沙县在全市率先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每年代缴8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6年开始,长沙县城乡低保人员的代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
缴费补贴为40-170元/年
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分14档,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政府对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170元/年。
全县已有40万参保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费共计3亿元,2016年全县人均缴费水平只有180元,比全国230元的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
长沙县下一步将进一步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多缴费,早参保,为以后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做好充实准备。
目前,长沙县每月领取养老金最高的是黄花镇一居民,2015年11月份满60周岁,累计个人账户余额达1.8万元,现在每月领取养老金28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50元,个人账户130元,按照目前标准65个月即可领取回本。
企业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5元
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长沙县企业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基本政策是: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普调的基础上,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普调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待政策出台后,长沙县企业社保局迅速反应、严谨实施,确保待遇调整及时准确。
目前,长沙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已经完成,调整后的9月份基本养老金和1?8月增资补发部分,已于9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据统计,此次参与调待的企业退休人员总数为14446人,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5元,人均月养老金增长率为7.8%。
以上就是长沙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的详细介绍,大家应该有了更多的了解,长沙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135元,对于长沙退休人员来说,是个福音。
同时不少人对于长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很关注。
办理条件:
当劳动者在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长期在管理岗位的为年满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的为50周岁时,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及以上可申报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人社局社保科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收到退休审批申请后,受理人员在当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②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③对于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制作并送达《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和《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申请的,制作《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人社局社保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②对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③经审查申请人材料及个人人事档案,作出办理退休审批或者不予办理退休审批的意见及有关理由等;对不予办理的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人社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申报材料及个人人事档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退休的决定。
对不同意办理退休的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审查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人社局社保科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通知申请人领取《退休证》。
②按齐全、规范的要求将文字材料留存归档。
湖南新增企退养老金上调【2】
最近,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社平工资)。
同时相关部门就是按2015年度省社平工资重新计发了2016年1至6月市本级新增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
今年上半年,由于2015年度省社平工资尚未公布启用,市本级1至6月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仍以度的省社平工资4044元/月为计发参数,计发的养老金为临时养老金。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省社平工资公布启用后,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需按照2015年度省社平工资4491元/月重新计算发放。
此次养老金重算以平均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工龄等为依据,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文件进行计算,充分体现了“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的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
据市企业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与养老金重算的为今年1月至6月新增的退休人员,7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最新发布的2015年度省社平工资4491元/月计算养老金,不需要进行重算。
目前,养老金重算工作已经完成,市本级共有3400人涉及重算待遇,补发金额合计315万元,养老金重算后补差部分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企业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本次养老金重算和企业退休人员调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参与2016年调待的人员是指2015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
目前,长沙市已做好调待前期准备工作,等有关调待文件下发后将及时落实到位。
湖南省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湖南省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将按照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范围覆盖所有城乡居民。
如何缴费?
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据了解,医保范围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筹资,积极探索多种缴费续保模式。
同时,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
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已实施整合的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原规定不变。
如何报销?
待遇统一,设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意见提出,要统一保障待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差异性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全省统一的单病种付费报销管理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的制度规范有序就医。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启动实施后,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兼顾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15%左右的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