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那么2018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今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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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人社发〔2018〕32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预计陕西省将有261万余退休人员受益。
陕西省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但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并做到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全方位并轨调整。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挂钩调整
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缴费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
(1)向高龄人群倾斜:
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38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75-79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3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70-74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
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 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