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一直备受关注。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2018-甘肃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甘肃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通知一览
2018年7月9日,甘肃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我省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标准水平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我省调整标准是: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36.15元,增幅5.6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85.78元,增幅4.11%。综合增长率为5.14%。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人社部发 【 2018]18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 ,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三)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06 ]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基本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宣传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日
甘肃省养老保险一问一答环节:
问:我爸是1956年2月10日出生(此出生日期错误)2007年11月参加养老保险,2016年我爸60岁,我去我们这儿社保局咨询我爸养老保险的事情,他们说到60岁还没有缴够15年,要到65岁还是不够15年才能够一次性补缴缴清,由于我爸出生日期错误2017年我爸将出生日期改正现在出生日期是1951年2月10日,请问现在我可以按65岁去补缴我爸的养老保险吗?
答: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第二十一条“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的规定,您父亲2007年11月首次企业职工基本参加养老保险时建立的养老保险档案显示其出生信息是1956年2月10日,即使您父亲2017年通过公安机关将出生时间更改为1951年2月,但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人社部门认定您父亲的出生时间仍为1956年2月10日,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为2016年2月。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您父亲现在可以逐年继续缴费,在2021年2月满65周岁时,缴费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