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家庄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最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最低每人每月610元;各县(市、区)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列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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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初始,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工作将全面展开,这是石家庄市继2017年先后攻克集中参保登记、全部启动新政策基金征收、待遇发放核心业务等多个难关之后,省、市又一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完成按新的计发办法,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一环。
石家庄市机关社保中心为确保全市基金清算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省、市清算工作整体部署,考虑到机关事业各参保单位“改革实施准备期”与“参加试点制度”的不同需求,于1月底前,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办法,分层次、分批次地对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各参保单位举办了清算工作培训班,并对清算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全面启动了全市基金清算工作。 此次基金清算工作,清算的时间跨度长、要求紧、涉及人群广、政策性强,数据信息量大且清理难度高,是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质量。此项工作的全面启动,标志着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