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11号要求,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市人社局采取措施及时将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7月28日收到省厅文件后,我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与财政局进行沟通,提出转发意见并及时转发,确保县(市、区)人社、财政及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业务和资金等调待准备工作。
二是利用视频会做好安排布置。借助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视频会,同时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全省视频会结束后,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对我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做了安排。
三是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养老金调整实行市、县两级同步组织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两步兑现。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连续第十三次调整了,基本信息比较完整准确,市级信息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各市、县(市、区)及时进行调整,要求在2017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首次由社保机构根据系统信息进行调整,市、县(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规范程序依据政策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核对退休人员信息,并及时报送社保机构,才能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准确兑现,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要求在2017年8月底以前完成。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挂钩调整: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和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三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调整:一是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50元;对退休时单位驻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保山市涉及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10元);三是对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调整后的全省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到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