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直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
3、国家和省其它有关退休审批问题的政策文件
二、审批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本人书面退休申请,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审批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退休书面申请,单位或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单位或代理机构向养老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养老保险科按国家政策规定,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缴费年限等进行核实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十堰市养老金查询方法:
十堰市养老金查询:http://www.hbsyrss.gov.cn:8080/socs7/index.j
1、拨打十堰市社保热线0719-12333查询;
2、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3、十堰市城区城镇社会保障卡自激活之日起,原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废止。还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暂时使用原医疗保险卡住院。新参保无医保卡或原医保卡遗失人员,在申领社会保障卡后,等待发卡期间,若因病就医急需用卡结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过渡。
4、还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请及时到养老局后院社会保障卡办理点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流程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自2015年1 月1日起,原医疗保险卡停止使用。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
简介:堰市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城区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核定;负责城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对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