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抓紧组织、兑现发放,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也就是说,2017年上调的养老金差额,在去年7月底之前已经基本发放完毕!
2017各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上都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现在已经是2018年的2月份,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根据相关文章分析,2018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大约在5%左右。
2017年养老金调整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人员。调整方法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