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解读]
调整后增加金额出现零头怎么算?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增一项“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多数人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出现角、分零头。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这部分增加额全部“见分进元”,也就是说,这部分增加额如出现角、分零头全部进位取整到元。如某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2002.11元,这部分增加额“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分,应增加10.01元(2002.11×0.5%=10.01),根据“见分进元”原则,实际增加11元。
“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应如何理解?
“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该如何理解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应领取是指“按政策规定应当领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出现符合领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领取12月份养老金、12月份补发了以往应当领取的养老金、12月份养老金金额有误等情况,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以政策规定应当领取的金额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