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电话:0431-86012333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2016-2017年吉林退休金上调方案(细则)【3】
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80元
13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搞好资金调度,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具体调整标准请看清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提高15元。
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同时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以下这些人员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