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并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7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年满70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同时,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1月1日起补足到全省平均水平。
从1月1日起,全市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丰梅介绍,这是2004年以来连续第12次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全市企业退休人员34963人,12月31日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月基本养老金为1860元。符合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将超过33000人,此次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人月增加190元左右,意味着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
丰梅说,为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她们将在本月底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在本月将增加的部分补发到位。